哪些市级事业单位属于参公单位?
参公单位,全称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。这些单位的性质从本质上讲仍是事业单位,使用事业编制序列,但是人员按照《公务员法》进行管理。
根据2019年发布的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,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,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:(一)具有法律、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;(二)使用事业编制,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。
参公单位的审批权限在省级组织部门,事业单位认定为参公的最重要标准就是是否承担法律、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,确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依据包括:法律、法规的授权,党委、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规定的主要职责。过去,参公单位的存在比较广泛,很多以“局、委、办”冠名,如档案局、公路局、防震减灾局等。机构改革后,新成立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称“局、委、办”,大部分事业单位名称得以规范。
在市、县级,参公单位主要分为垂直管理、党委政府直属、群团、部门下属二级参公单位四类:
1、垂直管理的参公事业单位
市、县级的垂直管理部门一般为国、省两级机构设在地方的办事机构,其人、财、物均由国家和省级直接管理,地方无权干涉。由于垂直管理,通常来讲,这些单位福利待遇较好。
第一,银保监分局。以前分别为银监会和保监会,机构改革后合并为银保监会。银保监系统从上到下都有设立,参公管理,国家层面叫银保监会,省级层面简称银保监局,在市级层面就叫银保监分局。
第二,气象局。参公管理事业单位,其下属单位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服务中心、气象台为一般公益性事业单位,归地方所有。
第三,国家统计局调查队。参公管理事业单位,是国家统计局的派驻机构。
2、党委、政府直属的参公事业单位(一级参公事业单位)
一些党委、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也为参公性质,机构级别与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平级,市级为正处级,县级为正科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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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委直属参公单位主要有:
市委党校:与行政学院、社会主义学院合办。
市档案局:与档案馆两套牌子一套人马。
地方史志办:由党史办和史志办合并组建,列入参公管理类。
政府直属参公单位主要有:
1.供销社:部分地区已经与农业农村局合并。
2.机关事务中心:由机关事务局更名而来,省级为行政机关,市级多为参公单位,县级为一般公益性事业单位。
3.防震减灾中心:由原防震减灾局或地震局更名而来。
4.住房公积金中心、发展研究中心:这类单位多数地区都有设置,但是有些地方没有参公。
3、群团
中央编办直接管理的群团有22个,这些群团机关在中央一级一般使用行政编制,地方一般使用事业编制。在市县级,总工会、团委、妇联、科协、侨联、工商联机关一般都是行政机构。属于群团参公的比如:市残联、市红十字会、市工商联等。不同地方因为群团重要性,可能机构性质会有不同。
4、部门下属的参公事业单位(二级参公事业单位)
二级参公单位主要为一些部门的下属机构,数量最多的属行政执法队伍,如:综合执法局、交通运输局、市场监管局、文化旅游局、生态环境局、农业农村局、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都设有专门的行政执法队伍,市级为支队,县级为大队。
再就是组织部下属的远程教育中心;人社局下属的社会保障事务中心(前身为社保局)、就业服务中心(前身为就业局);财政局下属的国库支付中心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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